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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总理第三十一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全文)

2026-10-23 · 盛康优配

应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米舒斯京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强于2026年10月20日至21日对俄罗斯进行访问。访问期间,李强总理会见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并与米舒斯京总理共同举行中俄总理第三十一次定期会晤。 两国总理(以下简称“双方”)指出,在两国元首引领下,中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并持续向前发展。 今年是中俄宣布决心发展平等信任的、面

应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米舒斯京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强于2026年10月20日至21日对俄罗斯进行访问。访问期间,李强总理会见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并与米舒斯京总理共同举行中俄总理第三十一次定期会晤。

两国总理(以下简称“双方”)指出,在两国元首引领下,中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并持续向前发展。

今年是中俄宣布决心发展平等信任的、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30周年和《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25周年。5月,习近平主席和普京总统一致同意《条约》延期,重申双方将继续恪守《条约》各项原则和精神,推动两国关系继续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

《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确立的原则以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为基础,包括互相尊重主权和互不干涉内政等内容,在当前形势下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条约》确定,中俄支持彼此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相互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针对对方采取经济及其他施压手段,以和平方式解决分歧,不允许第三国利用中俄领土损害两国利益。《条约》确认中俄相互没有领土要求,致力于将共同边界建设成为永久和平、世代友好的纽带。上述原则为彻底解决边界问题奠定了政治法律基础。

中俄关系建立在平等基础之上,不结盟、不对抗、不以意识形态划线、不针对第三国,不受外部环境影响。

双方秉持永久睦邻友好、全面战略协作、互利合作共赢精神,始终视彼此为优先合作伙伴,将在两国元首战略引领下持续巩固各领域协作,推动两国元首达成的各项共识落地见效,助力中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保持蓬勃发展势头。

双方将始终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上坚定相互支持。

双方强调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权威性不容质疑和挑战。俄方重申恪守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坚定支持中国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实现国家统一所采取的举措。

中方支持俄方维护本国安全稳定、民族团结、发展繁荣、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外部势力干涉俄罗斯内政。

双方高度评价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对提升两国重点领域合作水平,增强协作实效方面所发挥的关键作用,重申愿继续开展密切协作,不断拓展合作规模,保障合作稳定可持续。

双方指出,中俄经贸合作克服外部不利因素影响,持续稳步健康发展。双方将共同努力,进一步推动两国经贸合作全面稳定提质升级。为此,双方商定:

——持续推进双边贸易高质量发展,巩固和扩大贸易规模,进一步优化商品结构,培育跨境电商、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新增长点。

——推动电子商务合作。开展该领域监管政策交流、产业对接、能力建设、地方等方面合作,为企业在两国电商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利用线上线下推广活动等方式推动优质商品进入对方国家市场。

——发展平台经济合作,为加强管理经验交流、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提供相互支持。

——鼓励运用数字化解决方案,确保文件和数据依法安全交换,推动电子合约以及无纸化跨境商务发展,开展贸易数字化经验交流,为两国企业、金融机构、物流运营商接轨现代化贸易机制创造条件。

——加强服务贸易合作,包括旅游、交通运输、信息技术、创意产业(含电子游戏)等领域。通过专业媒体资源等渠道促进电子游戏在两国市场发展推广。

——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跨境电子商务、旅游服务等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共同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应有保护。

——支持2027年在俄罗斯举办第十一届中俄博览会及第七届中俄地方合作论坛。

——欢迎俄方在中国境内举办“俄罗斯制造”展销节,开设“俄罗斯商品国家馆”,扩大两国工商界互利合作。

——拓展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推动有效维护权利人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经验交流和实践分享,为两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与权益维护事务上提供指导和服务,推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合作谅解备忘录》。

——肯定标准化、计量、认可与合格评定领域合作成果,支持进一步强化协作,开展经验和成功实践交流,在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等国际平台相互协调。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俄罗斯联邦技术规范与计量署标准化合作行动计划》并推动实施,在民用航空制造、农业、食品、汽车制造、人工智能、油气领域加强标准对接互认和国际标准联合研制,推动双方在机动车、有机农产品等领域认证合作。双方就重点产品成功开展实验室间比对合作。

——继续开展实验室间相互能力验证合作,就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以及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航空碳抵消和减排计划开展经验交流。

——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北极航道合作分委会框架内扩大协作,促进北极航道货运量和中俄港口间北极航道班次数量稳步增长,增强北极航道竞争力;推动开展极地船舶建造领域互利合作,对中俄开展北极合作的企业给予协助。

——在北极理事会等有关多边平台开展建设性合作,维护高纬度地区和平与稳定。

——继续开展林业领域合作。双方愿继续加强森林资源开发和利用合作,扩大林产品贸易范围和规模,按照市场化原则推动木材深加工、林业机械制造合作,拓展绿色低碳和科技领域合作交流。

——创造便利条件,扩大向对方国家市场出口农产品的规模与种类,保障农产品贸易畅通。

——进一步开展工作,恢复已暂停的两国水产品企业资质及批准两国水产品企业在对方国家注册,推动双边水产品贸易。

——继续开展相关工作,双方各自推进解除针对两国部分禽肉生产企业现行限制并恢复其贸易,推动双方关注的农食产品进入对方市场。深化宠物食品双向贸易。推动中国对俄罗斯出口羽绒羽毛证书磋商。

——双方努力扩大有资质的农食产品出口企业清单,加快受理对方提交的申请,增加两国农食产品注册供应商数量。

——加强食品质量与安全监管领域合作。

——为保障两国粮食安全,促进对华农业领域钾肥供应可持续,推动相关行业项目。

——继续研究推动建设中俄大豆联合中心,协调两国大豆育种与遗传研究领域农业科研机构合作。

——继续推进双边贸易商品价格等信息自动化交换、“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等通关便利化合作项目,为诚信守法外贸经营主体提供便利,发展双边经贸往来。结合客观情况,灵活调整边境口岸运行时间,推动口岸通行能力建设。

——优化中俄口岸列车交接,提高外贸货运量,定期就现有口岸发展规划开展交流,结合具体运输需求研究扩展包括危险品在内的货物品类,加强中国-俄罗斯-欧洲班列互利合作,提升中俄铁路运输数字化水平。

——发展中俄国际道路运输,扩大危险货物运输品类。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基于平等互利原则为中俄国际道路运输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通过使用高度自动化交通工具,推动自动化跨境货物运输合作,加强信息交流,促进无人驾驶技术应用。

——发展智能交通系统领域合作,包括无纸化贸易以及两国运输领域数字平台对接。

——加强海运、河运和多式联运领域合作,提升其经济性和便利性。个别国家、国家间机制采取单方面行径,阻碍国际航运,威胁全球供应链和海运贸易稳定,双方对此表示关切。

——加强满洲里-后贝加尔斯克公路口岸连接线等中俄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就口岸高效管理开展合作,共同研究数字化解决方案,包括实施跨境无人驾驶汽车、无人驾驶集装箱运输、货物皮带运输等项目。

——鼓励两国航空公司根据航权安排及市场需求扩大中俄间客货航运规模。

——共同致力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加快推进中蒙俄中线铁路升级改造及其他重点项目合作。

——促进亚欧运输通道发展,提升地区物流互联互通和贸易通道多元化水平,包括发挥跨北极运输走廊作为亚洲和欧洲间可靠、更为快捷的运输通道的作用。

——重申致力于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合作,继续采取共同举措,推动跨境自然保护地框架内合作,保护生物多样性,包括候鸟、东北虎、东北豹、雪豹保护等。支持中俄大熊猫和金丝猴保护合作。

——在跨界水体水质监测、环境灾害应急联络、废物处理领域经验交流等方面开展密切协调。高度评价跨界水领域合作,特别是水文报汛和防洪合作成效,继续在中俄合理利用和保护跨界水联合委员会框架下推进水资源管理工作组和防洪合作工作组合作任务,支撑保障边境地区水安全。

——继续在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二十国集团、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全球雪豹及其生态系统保护计划”指导委员会等多边框架内就环保问题保持步调一致,推进东北亚和亚太经合组织次区域环保合作项目、“全球雪豹及其生态系统保护计划”等项目。

——为促进经贸投资合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领域对话协作,包括产品碳足迹核算经验交流。

——推动以下方面合作,包括缩短项目投资建设周期;住宅和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的应用,建筑行业商品和服务的公共采购组织,包括承包商评级体系;从中国企业收购住宅建筑工厂,推动装配式住宅生产本地化,编制智能家居和智慧城市管理领域产品和技术清单;制定城市规划方案;在中国参与下实现俄罗斯联邦住房和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现代化;在两国专业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城市规划、设计和建筑人员培训;推动中国企业参与建设俄联邦各主体行政机关公务员城市规划、设计和建筑培训进修中心;加强两国科研机构在多年冻土融化的条件下建筑物和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领域的合作;将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引入建筑行业;发展建筑绿色技术和标准,包括推广低碳(绿色)和节能建筑。

——推动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俄罗斯联邦国有资产管理署间合作,定期举行工作会晤,交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监管经验,为中俄企业取得更多务实合作成果、妥处分歧等创造有利条件。

——继续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领域合作交流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反垄断执法和竞争政策领域的合作协定》框架内协作,开展经验交流和反垄断执法务实合作,维护消费者利益,为中俄经贸合作创造良好条件。

——继续充分挖掘2018年5月17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潜力,进一步升级拓展中方与欧亚经济联盟及其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合作制度性安排,提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中方通报与有关方共同提出的《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国际经贸合作框架倡议》和《绿色矿产国际经贸合作倡议》,认为上述倡议将有效促进有关各方在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领域,以及绿色矿产领域的贸易投资合作。

中俄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领域合作取得积极发展。双方愿进一步深化合作,促进两国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为此,双方商定:

——继续强化基础研究方面科技合作能力建设,推进大科学装置建设和共享,支持制定和实施联合科研项目,通过共同举办展会活动深化科学家和科研机构间交流,深化在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等多边机制内科技合作,共同参与科技领域国际规则制定。

——共同关注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发挥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作用,推动治理经验与实践交流合作。支持双方企业、行业组织在遵守本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合作,共同推动人工智能包容、普惠、公平、向善发展。

——在尊重国家主权和各国权利基础上,按照两国各自法律法规实施人工智能领域监管,加强人工智能领域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交流,开展发展战略沟通,促进安全可信的人工智能系统发展。

——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通信与信息技术合作分委会人工智能工作组框架内制定并批准人工智能合作专家委员会运作规程,鼓励专家参与委员会工作。

——为加强前沿成果学术交流与合作,定期举办符合公认的A类国际学术会议评价标准的人工智能领域高级别联合学术会议。双方商定2027年在中国举办人工智能领域国际学术大会。

——继续就联合开展人工智能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强两国高校和科研中心学术往来,制定人工智能领域卓越工程师和专家学者联合培养计划。双方商定支持实施人工智能领域联合科研项目。

——推动加强科技领域交流,扩大人工智能领域青年学者、研究人员、专家和科学教育工作者交流互访。商定共同推进机器学习国际学校建设。双方商定开展民用人工智能领域经验交流,推动俄罗斯政府相关部门代表学习中方经验并于2027年举行首次交流。

——在工业、生态环保、医学领域开展科技合作,开展联邦训练学习联合试点项目,训练可实现机构间无初始数据传输的模型。

——重申坚持落实2026年5月20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关于创新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决心尽快恢复举办第四届中俄创新对话,并为此采取共同协调举措。

——加强国际信息安全领域协作,推动《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尽早生效。

——深化信息安全领域合作,有效处理网络安全事件。

——深化信息通信技术合作,加强跨境陆缆基础设施合作,在卫星互联网等前沿技术领域开展互利合作。

——持续加强软件领域开源合作,鼓励企业、开发者积极使用开源资源,共同打造优质开源项目和社区,推动在工业领域重点行业推广,实现两国开源领域共同发展。

——持续加强双方无线电频谱政策和边境地区频率协调,并在国际电信联盟框架下,就共同关心的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议题深化务实合作。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俄罗斯联邦通信、信息技术和大众传媒监管署在主管领域的协作。

——加强航天领域合作,在契合双方共同利益,有利于两国创新、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各项航天活动中深化合作,落实《中国国家航天局与俄罗斯国家航天集团公司2023-2027年航天合作大纲》有关合作项目。

——持续深化国际月球科研站建设和计划中的中俄行星及深空探测任务协同合作。

——持续加强卫星导航领域务实合作,推动北斗系统和格洛纳斯系统及其服务和增强系统实现更高程度的兼容和互补,为同时使用两系统的民用消费者提供更高质量、更可靠服务,推动两系统在中俄两国经济领域更广泛应用。

双方指出,当前中俄投资合作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保持高水平发展,呈现积极发展势头,为深化双边务实合作作出重要贡献。为持续提高投资合作效率和质量,双方商定:

——协调落实新版《中俄投资合作规划纲要》,为加强双边投资合作提供指引。积极落实《纲要》中列出的中俄重点合作领域投资项目,研究将有关投资项目纳入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项目清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基础上,打造更加可持续、透明的营商和法律环境。

——持续降低双方落实投资项目过程中的行政壁垒,完善项目配套机制。

——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和营商条件,制定稳定、透明的外资政策,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保护体系,加强在项目落实过程中的监督协调。

——推进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工作,支持委员会秘书处在落实共识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深化工业领域高质量合作,开展联合生产,推动高技术领域发展,在原材料、机电设备和汽车生产、航天、造船、林业、化工、矿业等共同关心的领域开展投资项目。

——支持在机械制造、机器人、增材制造、新材料、交通出行等具有前景的领域开展经验技术交流和合作。

双方高度评价中俄金融合作发展,愿持续发挥相关合作分委会和金融对话机制潜力,加强两国金融机构间协作。为进一步深化双边金融合作,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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